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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5-12-18 1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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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蕴含强大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深刻领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性,深刻体悟党中央在法治轨道上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以高质量监督执纪执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也是实现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要求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明确严厉惩治这一手绝不能放松,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提出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等等。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坚决在法治原则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严格在法治轨道上正风肃纪反腐,切实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党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让国家和社会生活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法论。反腐败斗争作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面,必须在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党领导反腐败斗争,必须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法治的实质是治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专门力量,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必须牢记职权法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始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思路、处理问题。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实践的深刻昭示,亦是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的现实要求。新时代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们党成功走出一条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的反腐败之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措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综合运用缺席审判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等。实践深刻表明,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形势越是复杂,挑战越是严峻,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把制度优势和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纪检监察工作关系党员干部政治生命,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只有坚持授权与控权相结合,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从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到问责追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依规依纪依法、合规合纪合法,才能既让审查调查对象心服口服,又赢得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和信赖。国内“打虎”“拍蝇”,境外“天网”“猎狐”。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跨境腐败治理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不断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涉外腐败案件的能力水平,坚持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跨境腐败治理,方能彰显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题中之义。要强化法治观念、提升纪法素养,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在法治框架内运行,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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